为方便读者借阅图书,提高馆藏图书利用率,图书馆开展“委托借阅”及“通还”图书服务。“委托借阅”是指读者可以在任一校区图书馆(怀远校区逸夫图书馆、贺兰山校区图书馆、文萃校区文萃图书馆、金凤校区图书馆和中卫校区图书馆)借阅所有校区图书馆的图书;“通还”是指读者可以在任一校区图书馆归还所借各馆图书。读者借还本地图书馆的图书不受影响,借还非本校区图书馆图书的服务规则如下:
一、服务对象
本校在编教职工、统招本科生及硕博士研究生。
二、服务内容
1.“委托借阅”:读者使用计算机或移动终端在图书馆网站办理,也可通过图书馆微信平台办理。所借图书到馆后,读者到本人指定的取书地办理借书手续(借阅过程详见图书馆主页)。
2.“通还”:读者可就近在各校区图书馆服务台办理还书手续。
三、“委托借阅”规则
1.跨校区借阅图书时,必须凭本人学号或工号网上提交委托申请,不能委托借阅本人所在校区图书。
2.“委托借阅”的图书必须是读者所在地馆缺藏或馆藏图书已借出,且其他校区呈“在馆”、“可借”状态的图书。
3.“委托借阅”的范围只限各馆流通的纸本图书及期刊合订本。
4.读者无超期图书、无欠缴滞纳金等情况方可使用此服务。
5.“委托借阅”图书册数为本科生3册,教师及硕博士研究生5册。
6.“委托借阅”申请的有效期限为自读者提交“通借委托”申请之日起7天,委托期内委托人可申请取消委托。
7.索取图书时间为委托图书到馆后2日内。
8.读者提交委托申请后,应从次日起在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的“委托信息”中了解到书情况;当书刊状态为“已到书”或收到我馆委托到书通知时,读者应在截止日期(2个工作日)前到本人指定的委托取书地“图书委托借阅窗口”办理借阅手续;一旦逾期,图书将送回原馆藏地,并对读者违规情况记录一次,当记录累计达到2次时,系统自动停止该读者的委托借阅权限180天。
9.读者在委托借书时应考虑本人的可借图书数量,以保证委托图书到书后可正常借出,否则预借图书一旦送达而读者不借或借数已满则记为委托违规。
10.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图书馆相关制度执行。
四、“委托借阅”及“通还”图书规则的解释权在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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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