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持缴费卡和缴费票据在所住公寓楼值班室核对住宿费缴纳情况,公寓管理员填写“住宿卡”。
二、住宿费缴清者,在值班室交回各类钥匙,管理员核查宿舍无损后领取“住宿卡”。
三、毕业生办理宿管盖章手续时持“离校通知单”、“住宿卡”、“缴费卡”(缴费情况填写不清的带上缴费发票)、“宿舍公用物资押金”收据到指定地点办理。办理过走读的毕业生持走读手续和住宿期间的住宿费票据。
四、宿舍设备损坏的由使用者按原定赔偿价赔偿。住宿费未交清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五、十二日——十五日后勤集团宿管中心和财务室在各校区设点办理毕业生离校退宿手续:
校部B区:十号公寓楼大厅
校部C区:五号公寓楼大厅
南 校 区:五号公寓楼大厅
请毕业生在十二日准备好所需“卡、票”,尽量以班为单位前往办理手续。不能在上述时间办理手续者,过后在校部后勤集团宿管中心和财务室集中办理。
六、毕业生持饭卡分别在B区、C区、南区食堂三个微机室办理退卡退钱手续。
后 勤 集 团
200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