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8日,四川省中鑫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万源20号路都铎臻城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地未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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