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体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经研究,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实施缓缴今年第四季度城市道路占用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第29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缓缴政策的通知》;
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缓缴政策的紧急通知》(川建城建函〔2022〕2747号)。
二、适用范围
对2022年第四季度城市道路占用费自应缴纳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三、适用对象
本地企业、个体工商户。
四、实施时限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此政策执行期间,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而导致与此有冲突的,按国家、省、市最新规定执行。
五、实施流程
由项目申报人向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交占用城市道路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即可缓缴相关费用。缓缴费用延缓至2023年3月前进行补缴。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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